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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发表时间:2019-06-19 15:00 3月28日,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将于近期颁布施行。 《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立法起草工作于2016年10月正式启动,通过调研、论证,召开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,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2018年6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7月、9月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、二审。 《条例》系我省首部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,将从地方金融组织监管、发展与服务、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我省地方金融活动予以规范。《条例》的出台,将为加强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,有效防控金融风险,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,促进地方金融发展,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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